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实施
环保部网站1月10日消息,《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该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据悉,《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内容、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等。
按照规定,拿到排污许可证后,企业才能排污,且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的范围内。此外,企业还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管理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是一个重大变化。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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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石化行业信息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