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胶归类决定修改将对出口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2018年第183号),公布了编号为“Z2018-005”的“合成橡胶归类决定”,增加了“不规则形状的合成橡胶,符合第四十章注释三规定的,按初级形状归类。”的内容,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于2007年发布的归类决定(编号J2006-0023)同时失效。


 在进出口报关环节,合成橡胶的归类问题已经困扰了行业多年,进出口商品归类不统一、执行税率不一致对于合成橡胶出口产生较大的影响。


对合成橡胶按“板、片、带”归类问题行业内外一直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合成橡胶行业一直把按照国际通行的合成橡胶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的为了储运及用户使用方便而定重、压块的“块状”合成橡胶作为出厂的初级形状产品,国际合成橡胶生产者协会网站(www.iisrp.com)以及各国合成橡胶产品标准均明确表明主要通用合成橡胶的产品形态是“bale(包)”的外观形态,这符合《进出口税则》第四十章注释三“primary forms”定义的产品范围,进出口合成橡胶主流商品应是“初级形状”产品。


2007年12月发布合成橡胶归类决定后,在实际执行上造成没有按照合成橡胶产品实际形态归类,并且扩大了合成橡胶“板、片、带”的归类范围,把正常生产的 “块状”初级形状橡胶大部分能都归类为“板、片、带”,由此导致我国合成橡胶进出口商品中被归入“板、片、带”的数量逐年增大。2008年全国合成橡胶进口量 120.2万吨(其中“板、片、带”43.3万吨,占36.1%),2017年进口合成橡胶总量161.2万吨(其中“板、片、带”97.5万吨,占60.5%),而在本世纪初,合成橡胶“板、片、带”只占进口总量的10%左右。


由于2011年7月对于一般贸易合成橡胶“板、片、带”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零,对合成橡胶出口归类的判定直接影响到产品出口退税率,从而影响企业产品出口的经济效益,造成合成橡胶的出口量明显下降,合成橡胶出口量从2011年的峰值29万吨下降到20万吨左右。


近年来协会多次就合成橡胶归类问题向海关总署陈诉,2017年9月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联合拟文,正式向海关提出“关于修改合成橡胶商品归类决定的申请”,海关总署关税司复函,同意协会提出的关于“符合《进出口税则》第四十章注释三的合成橡胶按照初级形状归类”的意见,并对商品归类的描述做补充修改。


此次发布的合成橡胶归类修改增加了合成橡胶按照初级形状归类的描述,将会推动合成橡胶进出口商品准确归类及归类的统一,对增加合成橡胶出口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合成橡胶初级形状产品出口退税率已经提高至10%或13%,我们预计以初级形状合成橡胶出口的数量将逐年增多,促进产能产量居世界首位的中国合成橡胶走向国际市场。


附录一


《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合成橡胶归类决定相关问题的复函》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第四十章注释三对初级形态合成橡胶的定义


英文:

Chapter 40  Rubber and articles Thereof


Notes:

3. In headings 4001 to 4003 and 4005, the expression "primary forms" applies only to the following forms :

(a)  Liquids and pastes (including latex, whether or not prevulcanized, and other dispersions and solutions);

(b)  Blocks of irregular shape, lumps, bales, powders, granules, crumbs and similar bulk forms.


中文:

第四十章  橡胶及制品


注释:

三 税号40.Ol至40.03及40.05所称“初级形状”,只限于下列形状:

 (一)液状及糊状,包括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

(二)不规则形状的块,团、、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以上英文与中文对照结果,合成橡胶英文"primary forms"包含“bales”;合成橡胶中文“初级形状”包含与英文“bales”对应的中文“包或块”。


附录三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2018年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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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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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