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的要求,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们(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话:(010)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于相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

电话:(010)84660795

邮箱:yuxiangyi@mees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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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


第二批名录包含19种类化学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


这19类物质是:2,4,6-三叔丁基苯酚、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五氯苯硫酚、苯并[a]芘等 7 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五氯苯等 3 种氯苯类物质、氰化物、苯、甲苯、磷酸三(2-氯乙基)酯、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等 4 种邻苯类物质、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2,4-二硝基甲苯、邻甲苯胺、铊及其化合物、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环境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名录的化学品,适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施管理。


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三、实行限制措施: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资料显示,2017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发布,涉及短链氯化石蜡、甲醛等22种类化学物质。




附件

1.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2.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分析说明

 3.《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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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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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